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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7 02:27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文化厅(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文化广播电室局,各筹划单列市文化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量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取打点久止法子》有关规定,为有效护卫和传承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激劝和撑持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生长传承流传流动,依照《文化部办公厅对于引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非遗函〔2011〕336号)的要求,经各地陈述、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征求非物量文化遗产护卫工做部际联席集会成员单位定见、评审委员会审议等步调,文化部确定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98人),现予以公布。 
  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量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通报者,把握着非物量文化遗产的富厚知识和精湛武艺,是非物量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量文化遗产法》的规定,激劝和撑持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生长传承流传流动,着真作好非物量文化遗产护卫工做,为承继和弘扬中华民族良好传统文化、敦促社会主义文化大展开大繁荣,作出更大的奉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非物量文化遗产名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98人)

                             文 化 部
                            2012年12月20日